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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者,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,兩旁均等退讓,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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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2/21 · 本府指定建築線應自收件次日起八日內辦理完竣,並將指定圖發給申請人。但面臨公路須會同公路主管機關辦理者為十五日。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,其境界線經本府確定為建築線者,應於一個月內公告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;其有變更時應即公告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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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,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,於申請指定建築線時,應一併指定該巷道之建築線或邊界線,其側面或背面在現有巷道部分及退讓之土地,得以空地計算。 四 現有巷道之寬度大於 四公尺 或 六公尺 者,仍應保持原有之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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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應自收件次日起八日內辦理完竣,並將指定圖發給申請人,但面臨公路需會同主管機關辦理者為十五日。此外,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,其境界線(指道路或廣場的範圍邊線)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確定為建築線,應於一個月內公告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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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線指定申請與說明 ... 「建築線」指的就是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,或是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。「建築線」之指定是為確保建築基地與道路出入口的有合理的連結,以維護都市空間之品質,因此,建築線可以明確界定公共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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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營建署81.3.2營署建字第1959號函 查直轄市、縣(市)(局)主管建築機關,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,另現有巷道,直轄市、縣(市)(局)主管建築機關,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;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,為建築法第四十八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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